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8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城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7/15),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石城县琴江镇恒达·龙源城1-1-401室,所在层数为4层,规划用途为住宅,房产证登记建筑面积为137.96平方米(相关情况另见拍卖财产调查表)。
拍次:第一次拍卖,评估价:83.3万元,起拍价:74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需自行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购房过户的相关政策,购房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等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参与竞拍。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11月8日9时起至2024年12月7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0797-5711195,15727770219有意者可联系看样。
本拍卖财产的实际房屋结构可能已改变,房屋面积与房产证登记面积可能不一致,拍卖财产的面积以原房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特别提示: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了解拍卖财产的权利负担现状。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本拍卖财产暂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通知当事人。未接到通知的,在本拍卖公告公示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对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或优先购买权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2日前向本院申报。
六、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或担保物权人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院不再另行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向支付宝账户交纳足额保证金,该保证金将被冻结,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拍卖未成交的,解冻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程序结束后解冻;竞得者(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划入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可以用于充抵价款,拍卖余款应在2024年12月16日前缴入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开户行: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石城县人民法院;账号:1482792720000005600000022096。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亲自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等材料,到法院交接拍卖财产等。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登记手续。待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法院不负责退税。过户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及交接过程中产生的搬运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石城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详细了解淘宝网司法拍卖规则。
本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0797-5793967,联系地址: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清华大道670号。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拍 卖 须 知
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12月8日10时起至2024年1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城县人民法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0797/15),现就有关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等材料,经法院确认后方能参与竞拍。
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应亲自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等材料,到法院交接拍卖财产等。
四、与拍卖财产有关的案件当事人或担保物权人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自行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2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具有优先购买权资格。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财产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对拍卖财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财产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向支付宝账户交纳足额保证金,该保证金将被冻结,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算利息。拍卖未成交的,解冻保证金。拍卖成交的,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程序结束后解冻;竞得者(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划入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可以用于充抵价款。拍卖余款应在2024年12月16日前缴入本院执行标的款账户(开户行:江西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名:石城县人民法院;账号:1482792720000005600000022096),并在付清余款之次日起10日内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江西省石城县琴江镇清华大道670号)领取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办理拍卖财产的交付手续。[提醒:来前请联系工作人员以确定具体办理时间]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九、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等登记手续。待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由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含涉案当事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法院不负责退税。过户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煤、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及交接过程中产生的搬运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财产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拍卖财产权属变更登记时可能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本案执行依据为(2024)赣0735执1210号执行裁定书,评估报告为江西鼎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竞买人可到法院详细了解。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财产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当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裁定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文书,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详细了解淘宝网司法拍卖规则。
本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0797-5790887、15727770219,监督电话:0797-5793967。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